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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公司定期存款
 

 人民币公司定期存款是我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

本存款根据存款人保护法规定,受存款保险公社保护,保障额度为存款人于该银行的受保护的金融产品本金与法定利息总和,每人赔偿总额 “最高为五千万韩元”,超过五千万韩元的部分则不予赔偿。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营业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国工商银行首尔分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