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减轻信息披露主体的负担,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2年5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告格式指南》)。
《公告格式指南》是上市公司编制公告的“说明书”,使用度高,实操性强,直接影响公告的编制质量,以及投资者阅读公告的便利度和体验感。此次修订,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精简优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本次结合市场意见,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对公告格式进行了全面优化,努力减少信息披露成本,强化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针对性,持续构建简明、清晰、友好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优化信息披露服务,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据悉,本次修订将主板原有101项公告格式精简至52项,数量减少约一半,规则体系大幅“瘦身”,主要采用两大手段。
一是“并”。将原规则体系中未实现连续编号的同类业务公告,予以归并整合并按业务流程重新排序,方便上市公司“一键直达”。共将41项公告格式合并至8项,涉及募集资金、业绩预告(快报)及更正、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激励、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股票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破产重整等。
二是“废”。删除上位规则已有详细规定、实践中使用频率较低、因规则调整不再需要披露或者存在重复的公告格式。共计16项,涉及特别重大合同、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转让矿业权、重大事项获批、股权激励回购等。
规范方式上,引入“原则+例举”,在保障信息披露合规基本要求的同时,给公司如何呈现、表达提供空间。首先阐明信息披露的目标,而后通过例举方式提出披露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对照披露目标,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披露。例如,对外投资公告格式中,原规则要求披露标的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等事项。此次修订后,明确上市公司可以围绕标的公司的投资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披露相关情况。
证明事项上,注重“减证便民”。删减各类报备文件要求近百项,占比40%。仅保留与验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直接相关、确有必要的报送文件。
例如,为他人提供担保、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实施)等公告格式中,考虑到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不再要求报备被担保人、上市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又如,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格式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在公告中已有详细信息,不再要求额外提供相关情况报告。此外,对于一些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有价值信息的中介机构意见或者报告,从报备文件改为上网文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验证信息。
《公告格式指南》发布后,上交所将继续按照“开门办监管”的要求,积极组织上市公司培训,认真听取上市公司、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意见,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体验度,不断推动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张赛男)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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