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针对实体经济需求,陆续推出了可续期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贷组合”、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品种,积极发挥创新品种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特别是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7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专项债券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国家11大类重大工程包和6大消费工程等重点项目创新投融资模式,在企业债券制度框架内“量身定制”的债券品种,主要是针对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特点,统筹各项债券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并发挥示范效应。
2015年,还积极探索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展融资,设计了项目收益债券品种,并印发了《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与普通债券相比,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未来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基础,以资金的封闭运行保证收益优先偿债,不受项目实施主体自身条件的限制,有利于优质项目突破实施主体资质的限制,实现大规模、低成本融资,也有利于地方城投公司抛开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实现转型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