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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发行政策逐步放松 鼓励发行创新品种
 

  为了发挥企业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5月和6月连续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和《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两个文件,放松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包括放宽发债指标限制和募集资金用途、降低资产负债率要求等;12月,发改委下发《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简化企业债券申报、审批程序,豁免发改委对于信用优良企业[ 豁免条件包括: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和债项级别AA+及以上,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的债券。]的复审环节,扩大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限制主体范围等。

  此外,发改委还先后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双创孵化等五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及《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广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产品。上述政策使企业债审批流程提速和简化,发债门槛降低,企业债券品种增加,未来企业债券发行或将有所升温。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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